儿童验光为何要散瞳
答:青少年儿童的调节力非常强,对验光结果影响大,所以我们用麻痹睫状肌的方法来去除晶状体调节的影响,来检查其真实的屈光状况——称之为“散瞳验光”,这样可以排除过度调节和假性近视对屈光状态的影响而获得准确的验光结果,判断近视的程度。所以青少年儿童验光时常需要散瞳验光。
那么什么年龄的儿童需要散瞳验光呢?
我们总的遵循“12岁以下必须散瞳;15岁以下应该散瞳”的原则。
不一定散瞳孔的标准: = 1 \* GB3 ①15周岁以上; = 2 \* GB3 ②12周岁以上,持续配戴框架眼镜者。
托吡卡胺散瞳标准: = 1 \* GB3 ①15周岁以下,小瞳孔电脑验光发现的远视者; = 2 \* GB3 ②15周岁以下从未戴过镜的近视者; = 3 \* GB3 ③每日近距离用眼(50CM以内的工作距离)时间超过8小时的患者。
硫酸阿托品散瞳标准: = 1 \* GB3 ①小于6岁儿童;≥+3.00DS远视; = 2 \* GB3 ②共同性内斜。
散瞳药物使用方法: = 1 \* GB3 ①1%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或滴眼剂:1日3次,滴3日。3周瞳孔恢复。 = 2 \* GB3 ②0.5%~1%托吡卡胺滴眼剂:5分钟一次,共5次,休息半小时。6~10小时瞳孔恢复。(转载者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