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视力检查和登记及临床应用
一、视力即视锐度,主要反映黄斑的视功能,可分为远、近视力及矫正视力。
二、视力表的选用:我国通用缪天荣设计的对数视力表。
三、视力检查方法:视力表吊挂高度应于被检者眼于视力表1.0视标的高度相平行。视力表可在自然光线下检查或在室内用视力表灯箱检查均可。视力检查两眼分别进行,先右后左。并分别登记。
1、远视力检查:
(1)、视力表检查法:患者站在距视力表正前方5米处,先遮盖左眼,右眼看视力表,检查者指视标,患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逐渐向下检查,找出患者的最佳辨认行的视标,就患者视力,并登记下来。如患者连最大的视标(0.1行)也不能识别,要患者向视力表走近,直到识别第一个视标为止。此时按 V=d/D的公式计算,如患者在3m处才看清0.1视标(但我们每个人在正常情况下50米处都可看清0.1视标)。其患者实际视力应为V=3m/50m=0.06。以此类推。并做好记录,这个视力结果称为裸眼视力。如患者有屈光不正(如近视、远视或散光)都可戴镜检查,检查最后戴镜视力称为矫正视力,并记录于矫正视力栏。
(2)、指数(CF)检查法:如果患者走近1米处也看不见0.1视标,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给患者识别。如50cm远处能数出手指。记录为指数/50cm,如30cm远处能数出手指。记录为指数/30cm。
(3)、手动(HM)检查法:如患者眼5cm远处也不能数出手指。那就再检查患者是否有手动,检查者用手在患者眼前摆动,如在30cm远处患者能识别手动,就记录为手动/30cm。
(4)、光感(LP)检查法:如果患者眼前手动也不能识别,再检查有无光感,在暗室中用烛光、电灯或手电筒等工具照射患者单眼,另眼遮盖捂紧不透光,分别检查左右眼有无光感;有光感者还要判断光感距离远近,和1米处的上、下、左、右,左上、左下、右上、右下等九个方位光亮的定位是否正常,如某个方位光亮正常用“十”表示,如某个方位光亮不正常用(看不见光亮)“一”表示,用“阳性”或“阴性”的方法表示光定位是否正常,简单易行。并一一记录下来。
2、近视力检查:多采用标准近视力表,检查距离30cm,能看清识别多少就记录多少,如看清0.5就记录0.5。如看不见0.1就记录0.1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