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原则
1.十二指肠损伤以手术治疗为主,并需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有液体疗法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补液,必要时输血,以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提高病人的抵抗力和手术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和维生素等,一般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或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选用用药框限“B”中的营养药物。
5.如胰腺同时受伤,术后发生胰瘘并发症,就必须应用抑制胰腺分泌的药物,根据病情,可从用药框限“A”、“B”和“C”中选用此类药物。
6.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是腹膜炎严重或合并有其他内脏损伤者,更需联合用药,术前和术中可先选用用药框限“A”中的抗生素药物。
7.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8.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术后对用药框限“A”中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发生严重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和“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