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母乳喂养的妇女
2015-05-29
周吕桢

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1、严重的心脏病、心功能Ⅲ-Ⅵ级者;严重的肾脏、肝脏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伴有重要器官功能损害的患者;严重精神病、反复发作的癫痫患者;先天代谢性疾病的患者。患有以上疾病的产妇,哺乳有可能增加其负担,导致病情恶化者。

2、产妇患传染病,并正处于急性传染期、进行隔离时,暂不宜哺乳。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流行性传染病等。此时,以配方奶代替,可定时用吸乳器吸出母乳以防回奶,待母亲病愈,传染期已过,隔离接触后,可继续哺乳。

3、患有阴道疱疹的母亲可母乳喂养,但若疱疹局限在乳房部位则不适合。

4、乳房患有水痘的母亲,在损伤结痂前应该将奶挤出喂给婴儿,同时给婴儿注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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