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出生后或6个月以内发现的先天性内斜视,手术应在双眼单视功能发育之前的1-2岁进行。6个月以后发生的内斜视,切不可马上手术,一定要先散瞳验光,如有远视,先戴足量矫正眼镜3-6个月。如果内斜视完全矫正,则不必手术,继续戴镜治疗即可治愈。如戴镜6个月以上,内斜视仅是减轻,残存斜视应尽早手术。戴镜后斜视无变化者,更应早做手术。
单眼性恒定性内斜视可先采用遮盖疗法,促使变成交替性斜视,然后再行手术,这样会恢复双眼单视功能有利。如遮盖半年以上仍无效,也可手术治疗。
外斜视儿童应早期手术,尤其是间歇性外斜视虽有负镜治疗,辐辏训练等保守治疗方法,但这些方法仅能减轻斜视度数,多达不到治愈的目的。该病首选手术治疗,并应在未形成显性外斜,双眼单功能未全部尚失之前尽早手术矫正。本病在4-6岁手术最佳。
双眼视力正常,散瞳验光无明显屈光不正,证明戴镜治疗无效,应迟早手术。斜视度很小且经常有变动的间歇性斜视暂缓手术,观察是否可以自愈,如斜视度逐渐加大再手术也不迟。
斜视合并弱视的儿童原则上现治疗弱视,后治疗斜视。只有视力提高,手术效果才能巩固(但对于大度的斜视要先矫正斜视,否则斜视眼不能很好地注视,弱视眼也无法很好治疗)。对于合并有眼内疾患视力无法恢复的内、 外斜视,手术宜在12岁以后进行,防止术后无双眼视控制而变成外斜视或斜视复发。
先天性麻痹性斜视,特别是右代偿头位的儿童应在3岁左右就手术矫正,而后天引起的麻痹性斜视则尽力寻找病因,配合药物治疗,经半年治疗无效者方可考虑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