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有哪些副作用?如何处理?
2015-05-30
王权鹏

江苏省人民医院

随着化疗药物的发展多种高效低毒的化疗药物问世,由于目前细胞毒性的化疗药物靶向性不强,不能达到只杀伤肿瘤细胞,而不伤及正常细胞组织,所以不可避免地存在化疗药物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也对机体的正常组织有一定影响,我们称之为化疗药物的毒副反应。常见有以下几种:

(1)局部反应:最常见的是在静脉治疗过程中化疗药物不慎渗漏至皮下组织,引起局部皮肤及皮下组织的化学性损伤,表现为红肿/疼痛,严重时出现皮肤的破溃坏死。临床多用普鲁卡因对渗漏区周围组织进行封闭,保持清洁,避免感染,皮肤未破溃者可用硫酸镁或如意金黄散等药物外敷。对于易出现皮肤严重损失的药物如长春瑞宾等药物,建议采用深静脉置管化疗予以预防。

(2)消化道反应:恶心、呕吐最常见的消化道毒副反应,其中顺铂为最强的致吐药物,目前临床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已明显减少了急性恶性呕吐的发生率,对迟发的恶心呕吐可用多巴胺D2受体拮抗剂-甲氧氯普胺等药物治疗,同时病人可配合以可口清淡饮食,避免过饱及油腻食物。其它如食欲减退、便秘、腹泻、口腔炎等多为一过性,经临床对症处理均可迅速恢复,提醒如上述症状较重时则要到医院就诊。

(3)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副反应,不同类型的化疗药物及化疗方案对骨髓抑制点不同,对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的影响多发生于化疗后7~10天,绝大多数病人可平稳度过,当白细胞低于2.0×109/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0×109/L 时,应用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GM-CSF)治疗和预防。对血小板的影响多发生在化疗后14~21天,绝大多数病人可平稳度过,或应用血小板生成素(TPO)或白介素-11治疗、预防。贫血多在数个疗程治疗后发生,可在治疗过程中注意增加补血的食物,必要时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治疗。

(4)肾功能损伤:某些化疗药物可引起肝肾功能损伤,一般与剂量有关。最常见是顺铂引起的肾小管损伤,临床常用一定液体量的水化及利尿可预防其肾功能损害。对既往有肾脏疾患的患者,治疗前要做肾功能的评价,必要时减低化疗药物的剂量。

(5)肝功能的损伤:化疗药物的肝损害可以预防,多为一过性的,常见于化疗后一周左右发生,临床常在化疗时应用一些保肝药物预防,一旦发生功能异常亦可静脉药物保肝治疗。对既往有乙肝、肝硬化患者,治疗前要评价肝功能,乙肝病毒DNA量,决定是否需要同时抗乙肝病毒治疗,以减少肝功损害及急性肝坏死的发生。

(6)心脏毒性:某些化疗药物可引起心脏损伤,其主要表现有各种心律失常、严重时出现心功能衰竭。最常见的药物如阿霉素、紫杉类等药物,其心脏毒性表现不一,严重程度不一,多数经停止用药、对症治疗可以恢复。对既往有高血压、冠心病及高龄患者用药前评价心功能情况。

(7)其它:有些化疗药物毒副作用对某些特定脏器具有选择性的突出损害;环磷酰胺特别是异环磷酰胺可导致出血性膀胱炎(可用美斯纳预防);博来霉素引起的肺纤维化;长春新碱等引起的周围神经炎;泰素、泰索帝等的过敏反应及神经肌肉症状等。脱发为多数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总之,化疗药物引起的毒副反应多数可预防和/或治疗。对有心、肝、肾基础病变的患者治疗前要做充分的评价,在选择化疗方案时避免应用相应器官损伤明显的药物,或调整化疗药物剂量或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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