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腿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015-07-14
包文中

副主任医师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诊断标准:国际不安腿综合征研究组(IRLSSG)制定了一个由四个症状组成的最低诊断标准。

1.异常感觉:由于肢体的难以形容的不适感,导致有运动肢体的强烈愿望,主要是下肢。这些异常感觉常发生在肢体的深部,而不是在表面,如皮肤。

2.运动症状:患者不能入睡,不停运动肢体以缓解异常感觉。主要表现为来回走动、不停晃动或屈曲伸展下肢、或者在床上碾转反侧。

3.症状在休息时加重,活动可以暂时缓解。

4.症状在夜间加重,深夜达到高峰。

5.腓肠肌内有一种非常不愉快的身体感觉,常伴有腿部出现一时性疼痛和瘙痒。

6.不能用内科和精神科障碍解释其症状。

7.可以有其他睡眠障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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