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乙肝患者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后,数月内即可获得痊愈,此时检查肝功能恢复正常,乙肝病毒指标都已转阴,患者休养半年时间,体力完全恢复,即可怀孕。
慢性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搞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怀孕。
如果患者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随访检查肝功能系列始终正常,B超检查不提示肝硬化,可以考虑怀孕。
如果患者乙肝炎症处于活动阶段,检查肝功能异常,自觉乏力、食欲不振、腹胀等,这时应该避免怀孕,肝脏炎症阶段硬性怀孕,身体负担加大,肝脏负担加重,肝炎不易恢复,反而容易导致重症肝炎,危机孕妇生命。另外对胎儿发育生长也不利。
因此活动期的乙肝患者,应该首先接受正规的治疗,包括抗病毒和保肝、调节免疫等治疗,待肝功能恢复正常半年以上,病毒复制指标转阴后在医生指导下怀孕,这样对于母子均有利。
如果B超检查发现肝炎已经发展到肝硬化程度,最好不要怀孕,肝硬化处于失代偿阶段,怀孕对母体影响更为不利。乙肝患者一旦怀孕,应该终止使用各种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如:抗生素、抗结核药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