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溃疡,何时该痛下决定,忍痛“割胃”
2015-10-22
陆红

主任医师锦州市中心医院

胃溃疡是常见病、多发病,据估计,大约十人中有一人患过此病。该病患者常出现上腹部灼痛、胀痛或钝痛及反酸、嗳气等症状。胃溃疡若不断发展下去,可引起胃出血、胃穿孔、幽门梗阻等并发症,当出现这些并发症时,往往选择胃大部分切除手术治疗。近年来,随着抗溃疡药物的发展,消化性溃疡的上述并发症大大减少。因此, 胃溃疡需作胃部分切除术者也日益减少。

然而,有些人经药物治疗后仍易复发,溃疡症状反反复复,经年不愈,这时是不是就应该拿起屠刀了呢?且慢,动手之前,首先要注意两个方面:

首先, 胃溃疡一般愈合的周期为6~8周。很多患者自行购药后,吃个一两周, 疼痛状况基本就能得到改善, 此时, 大多数患者选择停药。而此时停药, 胃溃疡并没有治愈, 溃疡面仍然存在, 遇到合适条件容易反复。

其次, 胃溃疡大部分是细菌感染。据统计, 一半以上的患者都是由于幽门螺旋杆菌感染而患上胃溃疡。因此, 治疗胃溃疡应该先抗菌, 然后再治疗, 不能单纯对溃疡进行治疗。世界上有27个国家和地区的消化科专家协作, 进行大规模观察发现, 溃疡愈合后, 如不根治幽门螺旋杆菌, 任其继续“作恶”, 1年后58%的病人复发;如果彻底根治, 1年后复发的只有2.6%, 两者相差22倍之多。

如避免了以上两种情况,在医生指导下经过数疗程的正规药物治疗,溃疡仍未治愈,诬免过度延长内科治疗时间,增加出现穿孔、出血等严重并发症的危险,而且胃粘膜反复破损、刺激, 就可能会恶变,这时应痛下决定,忍痛“割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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