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管支架的适应证:
气管支架置入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①中心气道器质性狭窄的管腔重建。
②气管、支气管软化症软骨薄弱处的支撑。
③气管、支气管瘘口或裂口的封堵。
气管支架置入的适应证正逐步扩大,但仍主要作为姑息治疗手段。置入支架治疗恶性肿瘤引起的气管狭窄已获得公认。
由于支架长期在气道内可能被腐蚀而崩溃,并可能导致肉芽组织增生及气道损伤,因此,良性疾病导致的气管狭窄长期置入支架的作用尚有待进一步评价。
气管支架的禁忌证:
由于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法很少,目前对于良性气管狭窄置入气管支架在临床上也被认为是合理的。一般地说,所有失去手术机会或不愿接受手术治疗的良恶性气管、主支气管狭窄均可用支架治疗,但是,以下几种情况须慎重对待:
①儿童患者,因儿童气管的长度和宽度在不断发育变化,即增长和增宽,而支架内径,长度一经选择就定形,不会适应气管的生长。
②气管出血。
③大气道狭窄合并多发小气道狭窄、阻塞,严重气胸、纵隔皮下气肿。
④心肺功能严重损害者。
⑤肿瘤累及声门引起声门及声门下狭窄、支架规格与病灶情况不符。
⑥气管、支气管存在严重感染的患者。
